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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
释义
    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不论属于法定无效,还是属于约定无效,如其为全部无效,该项合同自始即不发生效力。对合同无效而言,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这时当事人已为的给付,如保险费、保险金等,依民法不当得利的规定,领取人负返还的责任,或按过错原则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责任的主次及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责任相适应的份额。但保险合同一部分无效,仅这一部分不发生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过程中要将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区别开来。区别主要表现为两者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有过失一方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当事人还可以对尚未成立的合同关系进行补救,促其成立。但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属自始无效,无补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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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