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具有选择自己接受的案件的权利,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有选择当事人的权利,但是依法应当接受委托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于死刑或者终身监禁案件,必须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控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有权随时变更辩护人,辩护人应当依法保障被控告人的各项权利。” 因此,死刑辩护律师有权选择自己要接受的案件。但在死刑或者终身监禁案件中,必须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应当依法保障被控告人的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