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反诉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告是可以根据有关诉讼请求来提出反诉的,但需要提出相关诉讼的依据和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民事反诉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被告是可以根据有关诉讼请求来提出反诉的,但需要提出相关诉讼的依据和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明确规定了被告是可以根据有关诉讼请求来提出反诉的,但需要提出相关诉讼的依据和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