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一、去法院起诉他人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他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3、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也就是说反诉本诉的当事人必须相同,这是因为反诉是本诉的被告人对本诉的原告人提起的,反诉的原告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人,反诉的被告必然是本诉的原告人,否则就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2、反诉只能向原诉法院提起; 3、反诉和原诉应属于同一种诉讼程序; 4、反诉和原诉应基于同一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 5、反诉的时间必须在原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二、成立反诉须具备什么条件呀 成立反诉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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