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下: 1、蕨类植物:玉龙蕨、中华水韭、光叶蕨; 2、被子植物:革苞菊、长蕊木兰、藤枣、萼翅藤、膝柄木、珙桐属、狭叶坡垒、望天树、普陀鹅耳枥、掌叶木、异形玉叶金花、天目铁木、坡垒、合柱金莲木、伯乐树、东京龙脑香; 3、裸子植物:长白松、银杏、银杉、资源冷杉、苏铁属、红豆杉属、云南穗花杉、百山祖冷杉等。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构成要件详情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