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损害赔偿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上市持有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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