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 |
释义 |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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