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签海外直邮商品的,由此可能产生的通关滞货费用(如额外运费、相应仓储、保管费等)由买家承担。 买家拒签后商品因物流或通关等原因无法返回至卖家处的,交易支持打款卖家,由买家负责召回商品并承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家拒签后商品返回至卖家处的,卖家不得以破损等原因拒签货物,交易支持退款买家。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