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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部换届不成功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确定。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应在未当选的人选中,根据得票多少,按20%的差额数(至少不少于1人)确定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直至取足应选名额。 如候选人得票数没有超过半数,导致新的支部不能成立时,应当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重新酝酿,提名新的候选人,但已经当选的候选人不再重新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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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