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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
释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处理机关、性质和调整的法律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处理,属于行政行为,受行政复议法调整;而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处理,属于司法活动,受行政诉讼法支配。
    法律分析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
    3.调整的法律不同。行政复议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及适用场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行为;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不满行政机关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两者在定义上有所区别,行政复议更倾向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机制,而行政诉讼则更倾向于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在特点上,行政复议具有快捷、灵活的特点,适用于一些简单、明确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诉讼则具有正式、严肃的特点,适用于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争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法治的目标。
    结语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更倾向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机制,行政诉讼则更倾向于独立的司法审查机制。行政复议快捷灵活,适用于简单明确的争议;行政诉讼正式严肃,适用于复杂争议。合理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行政法治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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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