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上海户籍的人员应该要如何办理护照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 二、所需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交验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如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未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则须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原持《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类),现持新版《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且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可参照办事条件第1条办理: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其积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和复印件。上海居民护照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护照需要带的材料申请表:可以当场领表,也可以在网上下载了填好直接带过去。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护照申领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2张。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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