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象皮病,是否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假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内未行使解除权的,视为放弃解除权。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已经患有象皮病等重要疾病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事实。 2、《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所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重大事实,未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的,不得以该事实为解除合同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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