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需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患有象皮病并非免责理由。保险合同中应明确免责事项,如果未列明该疾病,则无法成为拒赔的理由。同时,投保人应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身病史,保险公司有责任对被保险人的病史进行审查,如未进行审查或未发现病史,则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 第六十六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免除保险责任:(五)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免除保险责任的事项; 2. 《合同法》 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3. 《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对被保险人的病史进行审查,认为不宜承保的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列明;未明确列明但符合免责情形的,可以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保险事故的发生、损失的程度、索赔的方式、期限等事项的告知、说明、证明等应当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