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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良心话:这些都是坏律师的标志,你遇到了吗?
释义
    执业十几载,形形色色的同行都见过。有些同行勤勉敬业,受人尊重,以一己之力拉高了公众对律师群体的好感度;有些同行偷奸耍滑,为人不耻,以个人恶行为律师职业抹黑。对后者,笔者亲眼见过不少,也听旁人说过许多。在笔者看来,坏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壹|收钱不办事型
    说到此类型的律师,笔者身边就有真实一例。由于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故亲戚朋友的民事案件也只找本人咨询,不找本人代理。过年回老家期间,本人就惊闻家中有一远房亲戚交了十几万代理费给了一“知名民事律师”,交钱过后,那位律师音讯全无,再过一周亲戚上门去找,才发现竟然已经人去楼空。这种“诈骗”式的“律师”属于“收钱不办事”型律师的极端,但也并不属于偶发事件。更常见的是,有些律师收了钱,抱着一种得过且过,走走程序的态度,取保候审也不申请,法律意见也不交换,赔偿谅解也不争取,就等着法院通知开庭,往庭上一座,质证毫无意见,辩护寥寥两句,就等结案交差了。在笔者看来,这种毫无职业操守的律师实在配不上“律师”二字!收人钱财,本就应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人消灾,不管结果如何,过程必须要尽力。作为刑事律师,笔者对此感受颇深,没有什么比人的自由和生命更重要,当你的当事人面临自由、甚至生命被剥夺的危险时,你在外面悠哉悠哉,这样的坏律师,简直是人神共愤!
    贰|日理万机型
    笔者这里所讲的“日理万机”,实为褒词贬用。有些律师给人的感觉就是每天都在连轴转,一直在路上,但你永远也不知道他在忙什么。律所找不到人,电话打不通,案件但凡有些什么新进展,都要委托人找熟人打听了才能知道。一位委托人在咨询我们的时候曾这样抱怨过他之前请的那位律师:“平时打十个电话人家都不回一个,发短信就一个字‘忙’,等到我们要解除合同了,他开始一天给我们打十个电话了。真不知道我们是请了个律师,还是请了个大爷。感觉他比国家总理还忙。”在笔者看来,这还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律师不忙装忙,对这种,本人认为该辞!还有一种是真忙,但忙错了方式方法,也不属于好律师。在这里,笔者也想提醒那些正在犯这些错误,或未来有可能陷入以上误区的同行朋友,勤勉敬业是必要条件,但与当事人、委托人的沟通也是律师工作至关重要的一环。如果双方沟通不畅,信息脱节,导致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一些本应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遭到搁置,最终使得结果不佳,那么就算律师自己忙活的再热火朝天,那也只能被打入“坏律师”的冷宫!
    叁|甩手掌柜型
    律师执业的年限经验、名气大小与代理费的高低息息相关。有些委托人愿意花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代理费请一位名律师,也不愿意花几万请几个小律师,看中的就是资深律师所具有的经验、专业与人脉。但在现实中,有些名律师受了人家极高的代理费,但却把案子甩手给自己的徒弟全权负责,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在这里,笔者不是在抨击老律师不应该把案子交给新人处理,本人反而觉得作业有分工,有些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事务就应当给新人一个锻炼的机会。笔者批评的是那些把案件的所有事情一股脑的全都抛给新人,思路也不提,案卷也不看,就等着开庭前扫几眼年轻律师准备的材料,庭上随口胡诌几句的“掌柜”律师。做人要凭良心,做事要讲原则。换位思考一下,要是您是委托人,知道自己原来委托的只是年轻的新人律师,还会给你如此高的报酬与期待吗?所以说,这种“甩手掌柜”型的律师必然也是欺骗委托人,毫无责任心的坏律师。
    肆|见缝插针型
    这种类型的律师,不放过每一个从委托人身上捞钱的机会,巧编明目,中饱私囊,实在可恶。差旅费每次多收个三百五百、本可一日来回的路程非要委托人订个高档酒店、向委托人要10万元搞专家论证,最后只给专家5万,凡此种种,都是见缝插针型律师的惯用手段。对付这种律师,委托人只要说两个字便可拆穿,这两个字就是“开票”!别怕开口要求收受财务凭证会得罪律师,更不要多想自己的这种行为看上去会不会让律师产生被不信任感,开票是律师的义务,要票是委托人的权利。要是您请的律师吞吞吐吐拿不出来财务票据,那多半属于这种“见缝插针”型的坏律师,没跑了。
    说了这么多坏律师的类型,笔者也想基于自己这十几年的执业经验,给诸位读者提个醒,做个风险提示,若您遇到以下几种律师,可能就需要多留个心眼,谨慎委托了:
    第一种、主动出击型律师
    笔者所接触过的委托人里面,不少都有这种经验。他们前脚刚从看守所或者公安局、检察院出来,后脚就接到了某某律师毛遂自荐的电话。有些人接到这种电话会觉得:哎?看来这位律师背景不简单,是司法机关的老熟人。有些人则会产生警惕:他怎么有我电话的?这人会不会是骗子啊?从笔者的经验来看,这种“主动出击”型律师中是骗子的可能还占少数,大部分其实是为案源发愁的小律师。他们的需求笔者能够理解,毕竟案源对每一个律师来说都是决定生死存亡的大事情。但他们以拉拢侦查人员或看守所的管教为手段,不惜铤而走险予之行贿以求案源的做法,笔者不敢苟同。在笔者看来,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吸引客户才是王道,虽然过程可能艰辛,但这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必经之路,更何况,上述这种歪门邪道更有至自己万劫不复的风险。反过来,对于那些接到这种电话的委托人而言,笔者建议他们也该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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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23: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