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 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 :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 (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 医疗保险 :单位10%,个人2%+3元; 3、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 工伤 费率,在0.5%~2%之间; 5、 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