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固定标准。但是企业可以参照高空作业收费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对井下作业、露天采矿、高温作业、有毒有害、流动施工、艰苦岗位、高空作业等岗位,岗位津贴分别执行25元、20元、15元每班的标准。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10元/班;后夜班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个小时的,20元/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