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唐山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申请者需要满足学历条件、普通话水平要求和身体素质要求。同时,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驻唐部队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等可以在唐山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法律分析 一、唐山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其它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唐山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包括现役武警人员)。 (二)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以用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在唐山申请认定。 在唐山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在唐山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想要成为唐山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 4.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资质,包括: ①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②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③ 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④ 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⑤ 同等条件下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另外,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学历要求: ①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 ②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 ③ 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 ④ 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 ⑤ 同等条件下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 2. 普通话水平: ①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普通话水平的人员; ②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普通话水平的人员; ③ 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普通话水平的人员; ④ 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普通话水平的人员; ⑤ 同等条件下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普通话水平的人员。 综上所述,若想要成为唐山小学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 结语 唐山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包括学历条件、普通话水平、体格检查和遵守法律法规等。申请对象包括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和研究生,以及港澳台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学 生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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