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加盖唐山市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并显示为体检合格的《申请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是《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法律分析 一、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 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 - 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 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 学校在本市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时,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加盖唐山市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并显示为体检合格的《申请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当次有效。 7、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请认定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二、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拓展延伸 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交多种材料。首先,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其次,需要提交学历证明,需要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历成绩单。第三,需要提交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第四,需要提交工作经历证明,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等。第五,需要提交考试成绩证明,需要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证明。第六,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荣誉证书、荣誉证明等。综上所述,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交以上材料。 结语 唐山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加盖唐山市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并显示为体检合格的《申请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及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以上材料需按照实际情况提供,如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为《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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