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手续? |
释义 | 股东死亡股权的变更程序如下: 1、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且适用公司法的一般规定; 3、无人受让的,公司作减资处理。 变更股权有以下步骤: 1、股权变更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等候工作人员开具《受理通知书》又或者是《申请材料接收单》; 2、工作人员对股权变更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审核过后,股权变更人在5个工作日后,使用《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权变更成功。 4、股东死亡股权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同上。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股东的权利: 1,经营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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