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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入公共户口所需的材料清单
释义
    迁入公共户口所需材料包括: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公共户口需要住房证明或产权证明;符合申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需提供照片和结婚证;农村地区迁入需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需派出所同意。
    法律分析
    户口迁入公共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新立户的公共户口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4、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5、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拓展延伸
    户籍迁移手续办理指南
    《户籍迁移手续办理指南》是为了帮助需要进行户籍迁移的人们提供详细的办理指引。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是关键的一部分。根据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所需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入地房屋证明、迁入地居住证等。这些材料的准备是确保顺利办理户籍迁移的重要前提。此外,还需要注意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通过遵循《户籍迁移手续办理指南》中提供的指引,您将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户籍迁移手续,享受到新的居住地的各项权益和服务。
    结语
    户籍迁移手续办理指南详细列出了户口迁入公共户口所需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屋证明等。遵循指引,您将能够顺利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享受新居住地的权益和服务。办理户籍迁移前,请确保准备充分,注意办理时间、地点和流程等相关事项。祝您顺利完成户籍迁移,开启新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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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