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几天后能拿到工资吗? |
释义 | 没签合同辞职提前三天可走,有工资。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可离职。离职需办理手续、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证明,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分析 一、没签合同辞职几天能走有工资吗 1、没签合同的,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走,也有工资。只要工作了就有工资。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被辞退还是员工辞职,工资是会发的。但是需要办理好离职手续以及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几天提出申请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拓展延伸 辞职后多久能收到最后一笔工资? 辞职后多久能收到最后一笔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具体的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根据不同的公司政策和劳动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辞职后的工资结算周期内会收到最后一笔工资。一般来说,这个周期是根据公司的支付周期而定,可能是每月、每两周或每周一次。因此,如果您在离职时已经过了一个完整的支付周期,那么您可能会在下一个支付周期内收到最后一笔工资。然而,如果您离职的时间点刚好在支付周期开始不久,那么您可能需要等待一个完整的支付周期才能收到最后一笔工资。此外,还要考虑到公司的内部流程和程序,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来处理离职手续和计算工资。因此,一般来说,您可能需要等待1到4个支付周期才能收到最后一笔工资。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政策、劳动法规定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无论是被辞退还是员工辞职,工资是会发放的。对于未签订合同的情况,员工提前三天辞职即可离职,同样有权获得工资。然而,离职前需要办理好离职手续,并履行其他应尽的义务。对于试用期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但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社会保险,或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资结算时间取决于公司政策和劳动法规定,可能需要等待1到4个支付周期才能收到最后一笔工资。建议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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