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抓拍违章有异议怎么处理 |
释义 | 电子抓拍违章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要求撤销违章记录。 申请撤销交通违章需要的证件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 3、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代理人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授权书》等资料。 电子眼抓拍违章之后有以下处罚: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综上所述,电子抓拍违章有异议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要求撤销违章记录。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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