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只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无接触事故也算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两方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根据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在事故发生中所起的作用的大小,来判断双方当事方的责任。 如各方都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则均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即使是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应该受到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产》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