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 |
释义 | (一)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二)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三)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四)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五)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六)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一、房屋相关使用面积的计算 (一)坡屋顶使用面积的计算: 利用坡屋顶作为使用房间时,除必要的卫生条件(便溺、采光、通风)外,还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可计入使用面积:使用房间的净高度最低不应低于1.5(含);使用房间净面积的一半(含)以上不低于2.1平方米(含)。 (二)阳台使用面积的计算 封闭阳台按其净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没有封闭的阳台按净面积的1/2计算使用面积。 (三)门洞口及墙壁使用面积的计算 大于1.5米(含)的内门洞口应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活动的内阁包括在使用面积之内;壁断面积从地面算起,其净高度超过1.8米者按其投影计算使用面积。 (四)户内楼梯使用面积的计算 户内楼梯按投影计算面积,包括在起居室内的户内楼梯不再重复计算面积。 使用面积不包括的部分 (一)突出内墙面的壁柱、管道井、通风道、垃圾道 (二)阳台与一般门洞口、屋顶平台、吊柜 (三)住宅户内楼板有挑空部分,则挑空部分不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指室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 (一)烟囱、通风道、各种管道竖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二)非公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二、进行房屋面积测绘要注意什么 (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房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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