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队要求全体官兵要做到心中有纪律、时时守纪律的良好作风,把贯彻落实新条令渗透到部队各项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常抓不懈,狠抓养成,自觉做到检查工作以条令为标准,处理问题以条令为依据,制订措施以条令为准绳。以自己的言行立规矩、树标杆、做表率,时刻做到令行禁止,使广大官兵自觉用条令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纪律严明、军容严整、作风优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