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股票市场有两大交易所,不同的交易市场及板块中报业绩预告时间规定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科创板对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规定,以上市公司的决策为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主板和中小板中报业绩预告不强制规定,鼓励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