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赔偿数额的确定按照被害人的受到的实际损害而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一、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如下: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