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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湘潭居住证办理在什么地点
释义
    湘潭市办理居住证的地点有两个,分别是雨湖区熙春路19号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和岳塘区吉安路168号岳塘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此外,公民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也可以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法律依据是《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该条规定了公民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
    法律分析
    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和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168号岳塘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是湘潭市办理居住证的地点。公民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也可以办理居住证。
    二、湘潭市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是《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该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湖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湘潭市居住证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公安局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基本证件,以及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获得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居住证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
    结语
    湘潭市办理居住证的地点有两个,分别是雨湖区熙春路19号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和岳塘区吉安路168号岳塘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此外,公民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也可以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法律依据是《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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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