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般法律规定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五)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六)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二、晚婚婚假的特殊规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三、北京婚假特殊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