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去寻求法律帮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怎样去寻求法律帮助 1、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诉讼事项的,则是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如果是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如果书写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会在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完毕,给予法律援助的,三日内会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不给予法律援助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要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做的,视为其撤回申请。 二、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减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十一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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