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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达回执需要盖章吗?
释义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通过快递方式邮寄送达相关材料时,在送达回执上有相关人员签名,且快递从业人员在送达回执上注明该签名人员为受送达人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除受送达人确有证据证实该签名为快递人员伪造的情况外,我们应该认定该送达回执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却很少在回执上填写证件号码。由于法院在直接送达时亦无权强制要求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提供身份证明,因此,规定邮递人员在邮寄送达时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号码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很多代收人因此拒绝接收,邮件被退回。另外,代收人签收时也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是否为同住成年家属或其指定的人所收,无法在邮件回执上体现出来,还需法院进一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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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