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件、短信等电子证据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电子数据具有与书面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方式,不限于书面、口头等形式。因此,邮件、短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债权债务纠纷中的有效证据,但需要满足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据和其他证据,包括,音像资料、电子数据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