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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的法律后果
释义
    一、公司合并的流程
    网友提问:A公司与B公司是两家长期合作的公司,由于资本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想要合并成一家公司。那么,公司合并如何进行?
    律师回答:根据《公司法》第174条及相关法律规定,A公司与B公司合并需要经过下列步骤:
    (1)订立合并协议。
    (2)董事会决议。
    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经由董事会同意后,还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3)股东会决议。
    其决议方法,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其目的是便于了解公司现有资产状况。
    (5)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
    因为公司合并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影响,根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那日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完成后,应当办理相应的注销、变更或设立登记。因都是商业企业,所以保留不同企业的法人资格程序基本相同。
    二、公司合并必须公告吗?
    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等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必须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未经公告即合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公告即合并的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债权人来说,责令改正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无法改变公司已经合并的现实。即使公司合并真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入主张公司合并无效,也不一定能使其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因为在公司合并后,尤其是在进行了一段的经营活动后,是很难因合并无效而恢复原状的,无论是对原合并各方资产的分离,对新产生的利润、亏损、债权债务等的划分,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最终的结果并不一定更有利于债权人,当然,更不利于合并公司及其他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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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