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合并方式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合并的程序如下:1、拟定合并协议;2、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3、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5、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