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拆公告多长时间,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强拆公告多长时间 强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作出强拆公告后,一般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所以留给被强拆人的时间,依据强拆公告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拆除公告的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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