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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是什么
释义
    太原公积金提取规定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进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时间限制为购房后的12个月以内,提取额度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购买二手房,提取申请时间限制为购房12个月以内,提取额度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购买公有住房,提取申请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规定如下:
    1. 如果购买、建造、翻建或进行大修自住住房,则可以在购房后的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申请。如果实际发生时间已超过12个月,则提取申请只限于提取一次。提取的具体条件和额度应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购买二手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交易价格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四)购买本单位集资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五)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须在拆迁安置期间内办理提取(拆迁安置期间内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六)购买拍卖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七)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须在购房期间内办理提取(购房期间内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九)大修自住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计算公式:提取额=(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个月
    三、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享受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六、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患病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七、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八、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九、离休、退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一、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三、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四、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结语
    太原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规定如下:
    1. 如果购买、建造、翻建或进行大修自住住房,则可以在购房后的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申请。如果实际发生时间已超过12个月,则提取申请只限于提取一次。提取的具体条件和额度应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2. 购买二手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以存量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交易价格为准)。
    3. 购买公有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4. 购买本单位集资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5.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须在拆迁安置期间内办理提取(拆迁安置期间内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6. 购买拍卖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7. 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须在购房期间内办理提取(购房期间内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8.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9. 大修自住住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10.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享受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12. 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患病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13. 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14. 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
    15.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6. 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7. 调离本行政区域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8.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9.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0.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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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0: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