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实施流程 |
释义 |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生效条件、无效情况及实质要件》 本文介绍了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包括确定死亡、真实性、继承人等步骤。口头遗嘱生效需要在危急情况下,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无效情况包括无行为能力人立遗嘱、受胁迫、伪造或篡改遗嘱等。口头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遗嘱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内容。立遗嘱人去世后,没有两位以上见证人的口头遗嘱可能难以执行。 法律分析 一、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二、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无效口头遗嘱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四、口头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其实遗嘱执行的程序都是大同小异的,在立遗嘱人还没有去世之前,谁都没有权利就开始去执行遗嘱。关键是,如果在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没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这样的口头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以后恐怕就很难执行。 结语 遗嘱执行程序相对固定,包括确定死亡、真实性、继承人,公开遗嘱等。口头遗嘱需满足危急情况下立,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无效口头遗嘱包括无行为能力人立、受胁迫、伪造、篡改等。口头遗嘱生效需遗嘱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内容。请注意,未经两位以上见证人确认的口头遗嘱可能难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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