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遗嘱有效吗 |
释义 | 并不是都有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立口头遗嘱的要有几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立口头遗嘱时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依法立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遗嘱人在之前的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录音或者书面形式立遗嘱,则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同时以下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有哪些法律规定口头遗嘱法律依据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没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 (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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