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遗赠手续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产权遗赠的程序和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书、赠与合同、赠与公证书和需要的其他材料。赠与房产协议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赠予房屋的地址、赠予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费用的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内容。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遗赠的程序如下: 1. 首先,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 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以确保遗产继承的合法性。 3. 接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为后续的房屋交易做好准备。 4. 然后,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确保遗产所有权合法转移。 5. 最后,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并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完成房屋产权的转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书;赠与合同;赠与公证书;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赠与房产协议怎么写 赠与房产协议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赠予房屋的地址、赠予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费用的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以外的受遗赠人接受赠与的,该受遗赠人应当具有受遗赠扶养人、抚养人或者赡养人资格。受遗赠人先于赠与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房产协议范本应当明确受遗赠人的资格、接受赠与的房产的权属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协议双方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赠与的财产权属清晰明确,并在签署协议后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结语 房屋产权遗赠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开具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以及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等环节。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过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的产权证书、赠与合同、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赠与房产协议则需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赠予房屋的地址、赠予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和费用的负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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