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定义及制定 |
释义 |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得到解决后,遗嘱人仍然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需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且不能修改或更正见证人记录的内容。若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将失效。 法律分析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然而,如果在危急情况得到解决后,遗嘱人仍然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遗嘱人立口头遗嘱时所处的危急情况就不再适用,因此遗嘱口头遗嘱将无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结语 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遗嘱人所处的危急情况以及遗嘱形式。在危急情况得到解决后,遗嘱人仍然可以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此时口头遗嘱将无效。因此,遗嘱人立口头遗嘱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且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同时,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的程序包括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或不做记录。一旦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自然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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