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遗嘱? |
释义 | 有效遗嘱的条件及口头遗嘱的无效性。遗嘱应具备法定条件,包括遗嘱人的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内容和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无行为能力人或受胁迫、伪造、被篡改的遗嘱均无效。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需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否则无效。危急情况解除后,可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先前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时刻并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如果危急时刻过后可以立录音或书面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 怎样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地遗嘱呢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何订立有效的遗嘱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地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合法。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二)遗嘱的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结语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口头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的口头遗嘱将无效。此外,民法典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订立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合法内容和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无效的遗嘱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受胁迫、欺骗所立、伪造和被篡改的遗嘱,以及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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