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直接诉讼类型概述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决议无效和决议撤销之诉的概念及其区别。决议无效之诉是针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提起的诉讼,目的是确认决议的无效性;而决议撤销之诉是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的决议提起的诉讼,目的是撤销该决议。 法律分析 决议无效,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决议撤销,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拓展延伸 股东直接诉讼程序解析与案例分析 股东直接诉讼程序解析与案例分析是对股东直接诉讼的程序和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解析股东直接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条件、诉讼程序、证据的收集与呈现等方面。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股东直接诉讼的具体情况,探讨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法院的判决等内容。通过对程序和案例的综合分析,我们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股东直接诉讼的实施和应对策略,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参考和指导。 结语 通过对决议无效和决议撤销的诉讼进行解析与案例分析,本文详细探讨了股东直接诉讼的程序和实施情况。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起诉条件、诉讼程序以及法院判决等关键内容。通过综合分析,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关于股东直接诉讼的实施和应对策略的法律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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