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被强拆国家怎么赔偿? |
释义 | 房屋被强拆,国家赔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违建强拆需证明未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否则无法维权。强拆程序包括违建认定、责令拆除、行政复议或诉讼、强制拆除等。合法建筑被拆除可获得补偿金,与房屋价值相关。对于拆迁方不予补偿等情况可起诉。 法律分析 一、房屋被强拆国家怎么赔偿? 1、房屋被强拆,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违建强拆的维权方式一般为证明自己并没有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 对于不能证明的,一般不能维权,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会被拆除的。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一般违章建筑的强拆流程是怎样的?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不管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满足一定条件后都有可能会被强制拆除。与违法建筑不同的是,合法建筑若是被拆除,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与被拆除房屋的价值直接相关。对于拆迁方不予补偿等,可以起诉。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被强拆的赔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获得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对于违建强拆的维权方式,一般需要证明未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违建拆除程序包括认定、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复议或诉讼、强制拆除等。无论房屋是否合法建筑,若被拆除,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具体数额与房屋价值相关。如遇拆迁方不予补偿等情况,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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