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寻事滋事罪与故意伤害
释义
    

法律主观: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 的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行为人是以惹事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用滋生事端来开心取乐,从而填补其内心空虚,这是一种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变态心理,以蔑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为“英雄”,视遵纪守法为“无能”.故意伤害的犯罪动机比较复杂,但其目的性较强,就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健康为目的。 2、犯罪起因不同。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体,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刻意选择侵害对象。 4、行为特征不同。寻衅滋事罪区别于 故意伤害罪 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随意,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心所欲,但具体到 寻衅滋事罪的 认定上就应该有一些可操作性的标准。
    

法律客观: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5: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