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探视权的中止的条件: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探视权的恢复的条件:
 1、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
 2、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怎么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如何行使探望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探望权不是永久的,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会被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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