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住房贷款还完了之后,因为当初申办房贷时有对房产进行抵押登记,所以客户先要带上个人身份证和还款银行卡去房贷经办银行的线下营业网点找柜台工作人员申请办理贷款结清手续,拿回他项权证。 然后客户需要带上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办理解押手续,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记。而解押完成后,房子才算真正属于客户。 若客户是提前结清的房贷,之前申办房贷时又购买过个人住房抵押综合保险(又名“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的话,那还需要去保险公司提前退保,保险公司需按未到期责任年限的保费全额退还给客户。大家需要注意,如果房贷提前还款有规定违约金收取的话,那操作还款时恐怕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费用。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