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1、内容不同: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两者的区别体现在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2、结果不同:故意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 3、原则不同: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都是那些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微的刑事犯罪,像故意杀人罪,强奸,抢劫,贩毒罪等恶性犯罪行为不可能和解撤案的。不过,在法院量刑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先通过律师跟受害人协商民事赔偿的部分。 一、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并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形,而是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并不是一定是故意杀人罪,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正确理解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字面理解,该条款对“致人重伤、死亡”与“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并未规定为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即不能理解为:致人重伤的,按二百三十四条定罪处罚;致人死亡的,按二百三十二条定罪处罚。从立法本意讲,该条款只表明聚众斗殴中出现重伤或死亡后果的,不再成立聚众斗殴罪,而应转化定罪,但具体定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应当根据案件证据结合刑法规定确定。 (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要求根据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定罪。在认定犯罪成立与否过程中,应在满足客观要件的基础上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进行考察,才能将危害结果归责于行为人,进行准确定罪。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时,应当在判断死亡结果是否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所致的基础上,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所持的主观心态。行为人只能对有直接或间接杀人故意的行为承担故意杀人的罪责,据此,尽管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所致,但不能仅凭死亡结果的发生就认定行为人有杀人故意。 (三)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区分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对量刑意义重大。一是二者的法定刑顺序不同,前者是先重后轻,后者则是先轻后重,势必导致法官在量刑时的优先考虑顺序不同,难免会出现“同一事实,定罪不同,量刑结果亦不同”的实质不公正;二是即使二者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但由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主观罪过轻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在死刑适用标准的把握上会更严格。罪名认定正确与否,影响着死刑适用是否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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