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有监护关系 无过错原则 知识点 1,承担原则: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补充性连带责任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 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 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5,擅自变更监护人的: 由变更前后的监护人承担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 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 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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