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管理秩序,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两罪在主体上也不相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