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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警察处长相当于什么职位?
释义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香港警衔制度是指香港警务处现役警察的警衔制度,具体来说:
    1.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2.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3.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4.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5.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6.督察:小队指挥官。
    7.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8.警署警长: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9.警长: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10.高级警员:巡逻人员。
    11.警员:巡逻人员。
    在各种香港地区的刑侦影视剧中,经常出现警察自称是“高级督察、总督察、高级警司”等警衔。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处长们属于高级领导,总警司属于一个区域的当家人,类似于分局的局长。至于最低级的警员,则是刚刚从警校出来的毕业生。香港警察队伍中,职务和警衔一般是同步晋升的。例如职务提升以后,警衔也会提高。香港警队晋升的程序是比较严格的。警务人员应在纪律方面有良好记录,才会被考虑推荐升级或晋升。凡警务人员作退休前渡假或合约期满假期之前的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通常均不被考虑推荐升级。此外,警务人员因进修而放有薪或无薪全日假期,包括正在领取政府训练奖学金的人员,通常亦同样不会获考虑推荐升级。
    《警察通例》是香港警务处用以监管警员纪律及行为的准则,由香港警务处处长根据《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第46条所赋与的权力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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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8:29:25